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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查处6起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更新时间: 2024-04-02 来源:欧宝App下载地址

  8月10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位于泽州县境内的“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煤炭铁路集运站)厂区内存在多个原煤、洗精煤及煤泥堆放场均未配套建设封闭设施”等环境问题。

  接到督察组下发的督办函后,泽州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环保局予以核查处理,责令宏圣集运站停产整治,煤炭只出不进;责令宏圣集运站8月13日前完成煤矸自燃治理,并规范处置固态废料,8月15日前完成厂区内未按规定堆放的各类堆存点予以清理,在未完成厂区硬化、雨污分流改造、满足规定的要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以及煤炭堆场全封闭改造任务前,不得露天堆放,不得生产;责令晋城市恒煜通工贸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不得露天堆放和违规处置煤矸石,未完成整治任务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成县环保局对宏圣集运站和恒煜通工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督察发现,润华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酸洗车间含盐酸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问题。8月10日,接到督办函后,泽州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环保局予以核查处理,责令该公司从即日起实施停产改造,8月30日前完成退铬槽酸洗槽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县环保局针对以上存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该公司做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举一反三,在停产整改期间,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现行规定的污染防治新要求,可聘请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全面详细排查,一并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以上问题同时实施整改。同时,责成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网格化监督管理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次性建立问题台账和公司进行一次性承诺,实施停产改造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督察时发现,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着狼凹沟灰场不按规范填埋,大量粉煤灰并伴有陶瓷工业垃圾沿坡倾倒至沟底,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沟底有积水,对延河泉域造成环境隐患,灰场堆放区自然板结效果不好,易引起灰场扬尘,粉煤灰运输未采用密闭式自卸汽车,采用普通自卸汽车加篷布苫盖运输的问题。

  8月10日,接到督办函后,阳城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对督办函中涉及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目前,对灰场的粉煤灰和陶瓷工业垃圾进行了规范填埋,要求今后倾倒粉煤灰须严格做到及时推平、碾压、覆盖、洒水;用水泵快速抽完沟底积水,并在沟底建一土坝,起到隔离灰场和收集雨水的作用。并依法对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灰场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态废料扬散的问题,下达了处罚告知书,拟处罚8万元,并要求该公司要逐步强化环保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

  四是陵川县万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无危废暂存间、部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不全问题。

  8月8日至10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万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无危废暂存间,部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不全,厂区内有垃圾、砂石等露天堆放未苫盖,成品车间异味明显等问题。收到督办函后,陵川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分管副县长带队,县经信、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两个专项调查组,深入现场展开调查,针对有一定的问题从快从重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对企业全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落实整改工作。目前,转办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并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陵川县环保局于8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拟处罚款3万元。目前该企业已专门设立了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有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8月8日至10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陵川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着厌氧池运行不正常;设有两个排放口,一个正在运行,一个因在线监测故障未排放,但未封堵;两个排放口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处可见;台账记录不规范,无污泥转运联单,没办法提供污泥去向;厂区环境脏、乱、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接到督办函后,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陵川县环保局于8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目前,经调试,现已回到正常状态。两个排放口处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分类设置了堆放点。针对“台账记录不规范,无污泥转运联单,没办法提供污泥去向”问题,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县住建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目前已制定了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正在对台账进行规范。脱水后污泥暂存至该企业自建的干化棚内,待技术改造工程新建的污泥脱水机房建成后,采用压挤式一体化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有效进行处置。目前,县住建局派专人进驻,加强日常监管,厂区内脏、乱、差现象明显好转。针对“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陵川县决定由县住建局组织咨询公司重新制定新的技术改造方案,以满足环保达标要求。

  8月7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沁水县新天一陶瓷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1#、2#高温炉尾气脱硝装置未及时添加氢氧化钠,用PH试纸检测脱硝循环水3次,PH值在3-5之间问题。

  接到督办函后,沁水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环保局会同胡底乡政府对沁水县新天一陶瓷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督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责令该公司对环境违法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规范台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对内部相关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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